請把您的愛心發揮再愛心上,別再受騙上當了,發現公司訂"愛心報紙"將近1年,XX報社假借"愛心報紙之行,行銷售之實"。

      最近報社一直打電話來公司,要我們訂愛心報紙,但是每通來電的電話號碼都是"無號碼顯示",當然防備心就提高了,在交談的過程中,對方有提到,訂報紙幫您捐三百元給孤兒院,想說有報紙又能發揮愛心,當然就訂了,事後要求收據抵稅,過沒多久.........報社寄了一張報費300元的收據,真蝦~~

      事後要求收據,對方拖了很久,才寄了一張XXX孤兒院的收據,我們再依收據上相關資料去查詢是否有假,跟對方孤兒院連絡上後,實際發現到我們捐的300元,他們實際拿不到100元,我說為什麼拿不到300元,我們是捐300元,對方說因為報社跟他們說他們要成本、人事,所以300減200多元的成本,他們只能拿不到100元,就掛掉電話了。

      過沒多久~~報社又打電話來問要不要訂"愛心報紙",

我同事就問他說:小姐,我問你們1件事哦!!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前幾天的晚上,到某家安全套專賣店,購買自己要穿的雨衣,在詢問的過程中~老闆很不耐煩

(因為我穿藍白拖鞋、全身穿的爛爛的,加上騎著一台老爺車後來還裝了一個紅色箱子)

一直要我買最貴的雨衣1千2,但是1千2對我而言不實用,所以挑選了600元的雨衣,跟老闆娘殺價後......還是600元= ="沒降價。

        說了一堆讓人丫里不達的話,就聊到說我住轉角都是鄰居,算便宜一點還是沒有,就聊到我是做什麼的,我說我是做事務所的,幫人處理稅務記帳的,結果......老闆從看報紙跑來問我"記帳費怎麼算"我說:我不說我們記帳費多少,如果你要便宜的我們這邊找不到,要便宜的我可以介紹,但是出事我們不負責。

        後來就跟老闆說,我們最近一個客戶,被罰200多萬,請"有牌會計師"做複查,花了15萬,稅變成120多萬,結果客戶卻跑來問我們能不能少一點,我們說你請你們會計師去幫你做丫~~不用找我們,因為你們花15萬絕對可以請他把事情做好,但是客戶不願意,因為知道被騙了= =",後來一直來問,我老闆就答應他了,要我去處理......跟客戶去處理後被罰鍰的金額變成90幾萬,結果......這位客戶以為我們是做義務的,原本要跟他收費的,後來想想他也沒錢了,連一毛都沒跟他收,只是老闆太不會做人了......連個禮盒都沒送= ="。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局表示,為協助轄區遭極少數不肖代客記帳業者利用受託處理帳務機會行使不法行為-如盜開發票或侵占所交付之稅款未代為繳納,造成逃漏稅之受害違章營業人,訂定得以減輕處罰之處理原則,並於96年12月6日通報轄區分局、稽徵所遵循辦理,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自身權益。本局表示:近來陸續查獲營業人被不肖記帳業者盜開統一發票或無進貨事實,以不實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及虛列營業成本費用,造成逃漏稅違章案件,部分受害營業人提出陳情,係因委託之代客記帳業者利用處理帳務機會,擅自盜開營業人統一發票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列報造成逃漏稅,主張不知情或無過失而申請免罰。 本局說明,依民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故即使營業人主張不知情,仍應為逃漏稅款情事受罰。是就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逃漏稅款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另就以不實憑證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成本或費用逃漏稅款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本局進一步表示,前揭違章案件,大部分都是營業正常,營業收入較小之營業人,將記帳及報稅事務委由代客記帳業者全權處理,造成逃漏稅情事,雖難謂無過失仍應為逃漏稅款情事受罰,惟因該等營業人尚無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尚有被代客記帳業者侵占所交付之稅款情事,故考量其違章情節特殊,本局基於愛心辦稅及疏減訟源,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第4點規定,特針對此類違章案件訂定相關減輕處罰倍數及處理原則,如果是類受害之違章營業人能提示相關證據,證明確實遭代客記帳業者所害,並對該代客記帳業者提出刑事告訴者,本局會酌以減輕處罰之倍數。本局呼籲營業人應慎選委託之代客記帳業者,並應隨時注意營業狀況與相關帳簿文據是否符合,如發現確遭代客記帳業者盜開統一發票或以不實憑證申報,應儘速依稅捐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可得免除刑責及漏稅罰;如屬經檢舉或經調查之應受處罰營業人,亦應提示相關證據及對該代客記帳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並先行補繳稅款、出具承認違章及承諾繳清罰鍰,即得減輕處罰。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擴大租稅宣傳層面,深入社區、關懷社區,適時以租稅宣傳寓娛樂方式融入社會生活環境及誠實納稅造福社會之理念。
一、活動日期:97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二、活動地點:花蓮市流星花園。
三、活動內容:
1.於本分局辦理新建工程動土奠基典禮活動,利用人潮聚集宣導租稅最新訊息,所得稅扣繳申報期間為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月31日止,請各扣繳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藉由民眾聚集場所加強租稅教育及政風宣導活動,提昇納稅人之稅務常識及政風知識,培養納稅義務人正確的納稅觀念,並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一、時間:97年1月19日(星期六)09:00
二、地點:新竹縣文化局文化廣場
三、對象:一般民眾
四、方式: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擴大租稅宣傳層面,深入社區、關懷社區,適時以租稅宣傳寓娛樂方式融入社會生活環境及誠實納稅造福社會之理念。一、活動日期:97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二、活動地點:花蓮市流星花園。三、活動內容: 1.於本分局辦理新建工程動土奠基典禮活動,利用人潮聚集宣導租稅最新訊息,所得稅扣繳申報期間為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月31日止,請各扣繳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2.於活動會場辦理租稅有獎徵答,凡答對者即贈送精美泰克斯鑰匙圈1份。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本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王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費扣除額125,611元,惟經查證,該納稅義務人醫藥費有申請醫療保險給付,有保險公司回函可稽,遂剔除王君申報之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並予以補稅。王君提起復查遭駁回。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申報綜合所得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稅法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本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陳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死亡直系親屬之免稅額111,000元,經查獲,該直系親屬於92年間死亡,違章事證明確,遂剔除陳君申報之免稅額予以補稅並處1倍罰鍰。陳君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局表示:購屋借款利息之列舉扣除額,旨在推展住者有其屋政策,藉著租稅之減免裨益政策推行,故所得稅法規定購屋借款利息得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需具備1、購屋借款利息,2、該屋須自用住宅,3、該屋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4、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申報年度「在該地址(指該屋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5、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始符合法定借款利息扣除之要件,並應由申報人舉證證明,另該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以30萬元為限,且應先減除申報之儲蓄特別扣除金額。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新臺幣(下同)28萬7千餘元,經查○君於購屋時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金額為200萬元,其後年度陸續增貸至490萬元,其中增貸290萬元部分因○君未能提示資料,證明其增貸部分與購買前揭房地有關,稽徵機關遂按原始借款金額占該年度借款總額比例(200萬元/490萬元)認列購屋借款利息為11萬7千餘元,是以購屋借款利息,顧名思義為購屋借款之利息,並須符合一定條件,並提示證明文件始得認列,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春節即將來到,各營利事業為犒賞員工一年的辛勞,特別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屬於全體員工都可參加,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如果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的員工,依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或業績標準等為條件,則屬於對員工的補助,應認屬該等員工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對於以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固定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本局說明,薪資受領人除了按月給付的薪資以外,還有職務上或工作上的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薪資,如果非固定薪資是合併固定薪資一次給付,可以就給付總額依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如果不是一次給付,固定薪資的部分仍然應該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而非固定薪資部分則扣繳6﹪。 本局表示,為了讓營利事業瞭解帳務如何處理,特別彙整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所舉辦的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應該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列帳。而舉辦全體員工都可參加的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對於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為屬於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實由營利事業負擔,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於營利事業對員工的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二、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舉辦的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應該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本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舉辦員工旅遊時,請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以免疏忽受罰。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收垃圾的碩士

 

我有一個年紀滿輕的朋友,他是國立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的高材生,出身在一個家世平凡的家庭。他爸爸是個大廈警衛,為了貼補家計,兼差幫大廈的住戶清理垃圾,數十年如一日。

顧念爸爸賺錢的辛勞,他一有空,便到爸爸上班的大廈幫忙,上上下下每一個樓層,挨家挨戶地收垃圾、到垃圾。有一回他穿著輕便的汗衫短褲,推著收集垃圾袋的手推車,和一對母子共乘電梯上樓。母親逮著機會,在電梯裡滔滔不絕地現場教育她的小男孩:「你要用功念書,將來才不會像他一樣,長這麼大,除了幫人倒垃圾之外,什麼也不會,是個沒出息的人,注定要貧窮一輩子!」

母親講話非常尖刻大聲,完全無視於他的存 在!他忍著忍著,直到他要到達的樓層到了,才推著車子步出電梯。臨走時,回過頭去,也「勉勵」小男孩一番:「小弟弟,你一定要用功念書,不要像我一樣。我國小國中的時後,老是考第一名,高中不小心就考上建中,大學不小心就考上政大,考研究所不小心又考了第一名!千萬不要像我這樣沒出息喲!」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逃稅800萬 不認罪嗆檢要打官司

中時 更新日期: 2007/12/29 04:39  陳俊雄/北縣報導

 板橋地檢署偵辦富商、名醫逃漏稅案,不少逃稅醫界人士都乖乖繳納處分金換取緩起訴處分,但部分富商、金融界人士卻堅拒認罪。其中一名年薪千萬、逃稅800萬的營造業負責人否認涉案之餘,還向檢察官嗆聲:「我就是要付律師費打官司!」

 板橋地檢署偵辦包括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等在內的名醫、富商逃漏稅案,昨日畫下句點,多數醫界人士、商界人士都坦承犯錯,並以付出處分金換取緩起訴,但仍有20人堅持並未逃稅。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800165165耍「詐」/當心!165有冒牌貨

自由 更新日期: 2007/12/25 04:09

〔記者何瑞玲、黃敦硯、劉力仁、李穎/綜合報導〕一六五是警政署成立的反詐騙專線,卻被詐騙集團以○八○○一六五一六五(見圖,記者何瑞玲攝)免付費電話魚目混珠行騙,不少民眾誤信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提供個人資料。

網友質疑,○八○○免付費電話是要登記才能使用,為何詐騙集團能使用○八○○一六五一六五混淆視聽?警政署到底有沒有追查這支電話?一六五反詐騙專線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未開放○八○○一六開頭的電話號碼,民眾想撥也撥不通,這是詐騙集團利用「竄改來電顯示」的方式行騙,已接獲民眾檢舉,正在調查。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6年12月22日,下午5點多,開車到台北士林逛街,在路途中,停在路邊跟女友談起開公司的事,在路邊談了一小時,在交談的過程中,讓他了解我所提的事,後來就開車到士林了。

        到了士林,把車開入地下停車場,取票時,電腦說了一句話"無法辨識車牌",請洽詢服務台,跑去那邊問,他說我車子跟太近,機器照不到......,有點傻眼,又沒規定,車子要停多遠多近,是不是該放個告示牌畫個線,不要超過,不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省時又省力。(應該寫個信去給公家停車場建議建議)

        接著就去逛街了,在半路上,我提議去吃冰,走到一條街,賣30~40年的什麼街,賣棉棉冰的,那條巷子口,看到一位老丫伯,可以當我丫祖了,他剛好要從路口走出來,我就讓路給他過,後來發到他好像在過排水溝洞,有點高度,好像走不過去,後來丫祖,就走出了第一步,結果......差點跌倒,還好我有在注意他......飛身過去拉住他的手= =",然後就被嚇到,不是被丫祖嚇到,是被一位好心的太太大叫一聲所嚇到= =他看到丫祖要跌倒的那慕,遠遠的要飛身過來接住他......,我到是被那個太太嚇死=  =",後來太太就問了丫祖,你能不能走路,要不要休息之類,可是丫祖的反應,好像聽不到也聽不懂,應該有80幾歲了,看著他的身影,因為看到他穿的西裝,就想到我91歲的丫祖(我家的已往生了),他的年代久遠的西裝,(我穿過= =印象深刻),我依照當時的狀況來判定,打電話叫救護車或報警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後來看到這位太太一直在處理,我想應該不用我處理,只是扶著他,到旁邊,我就走了。

        到了巷子裡,吃了冰,繞一圈,大約30分鐘,在另一個路口上,看到有一群人,不知道在看什麼,就跑去看,結果是那位丫祖,應該是跌倒了,警察跟救護車都來了,當時就覺得自己可以阻止這種事的,卻認為別人會處理,讓這種事在我的眼前發生,看著丫祖被抬上救護車,遠遠的離去在我眼中,卻讓我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思考,自己認為別人會做的事,不代表就是你想的那樣,如何避免遺憾發生,就是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扛,不會一直在懊惱。

        人,要馬就別做善事,想做善事,就得靠自己的雙手,不然遺憾總是會發生。

CWGHXZ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